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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开票最需要关注的5个问题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申领开具发票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工作。不过,你知道如何使用手中的发票吗?

一.营改增后,国税机关有哪些发票种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二.纳税人如何区分使用各类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主要是供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使用冠名发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仅一般纳税人可以领用、开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抵扣功能,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均可以开具。

四.纳税人收到的电子发票可以打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抵扣是否有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申报抵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网上认证;
(2)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扫描认证;
(3)大厅前台认证;
(4)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和B级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确认申报抵扣进项发票;
(5)5至7月期间,对5月1日起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A级纳税人方式确认抵扣进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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